1、法官是助理审判员,说是丰台法院,在花乡法庭,适用简易程序。
2、原告是三环新城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是范XX 四人,由代理人出庭。
3、法官问原告、被告是否看过状?
4、内容:
法官问原告是用什么物业收费标准?
原告:是按京 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。与被告的物业合同约定,如有新的收费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收取。
法官: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文件约定?
原告:是04年的合同,
法官:把这些文件提供法庭,立案时未提供。
法官:问下四户的房屋面积?
原告:2503户118.3平方米,99.56平方, 601户121.22平方, 99.09平方。
法官:违约金怎么要求的?怎么计算?
原告:在物业合同中的约定,起诉书中是违约金,根据合同约定来计算的。
法官:问下物业费的具体标准,06年1月1日之前是老标准,之后是新标准?
原告:物业费计算起算点是06年1月1日。
法官:要求交费日期、起诉日期是一样的吗?
原告:不是一样的。物业费计算期间 储:2006年1月1日-2007年12月31日,范:2006年1月1日-2007年12月31日,王:2006年7月1日-2008年6月30日.
法官:收费具体标准?起诉书具体标准、计算时间、面积没有,下次注意些。
原告:物业费:管理费0.55元/月 平方,高压水泵 0.10元/月 平方,安全设施设备维护 0.05元/月 平方,消防设施维护 多层0.05元/月 平方,高层0.10元/月 平方,四案件中只有王伟中是按一角收的,其他人没有收。电梯费根据明细表计算的,垃圾清运 每年户30元。保安费用含在基本的管理费里面。
法官:要求原告提供详细的清单。
被告一:原告称按照合同拖欠原告,原告多次催要,与事实不符。原告说按2004年月
法官:原告今天说的与起诉书不一致 ,收费原按合同,今天庭上按照文件收取。两者不一致,以庭上所说为主。
被告一:原告说多次催要,怎么催要的?至今没有看过要过,也不认得楼管员。之前,与物业公司李经理协商多次,说新的法律文件出来后,原合同已经不能实行。应该修改合同。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播放过争执。
法官:我问几个问题,面积对吗?
被告一:面积对。
法官:这个期间没有交过物业费,是事实吗
被告一:是事实,没有交过。
法官:是因为收费标准不统一没有交过的吗?
被告一:不是。双方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书来执行。原告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,不要说这些,就是老合同,原告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,你都给改了。停车收费
法官:他现在收费的依据,不是按照合同,而是按照新的标准。有没有异议?
被告一:他怎么说按照标准?通过什么?有人值守或无人值守?
法官:你对这个标准有没有认可?
被告一:他所说的与文件是有出入的。这个标准不认可。
法官:这个标准,具体哪项有异议?
被告一:这个现在还谈不上。现在交费的依据都没有。
法官:你认为和原告没有新法规下的新合同依据?
被告一:是。
法官:你是全部认可还是部分认可诉讼请求?是一点都不同意交物业费?
被告一:首先应该有协议。
法官:被告一认为在新标准下,没有补充协议或新协议?认为按照什么标准交费?
被告一:按照新的标准1.06元/月 平来交,包括了全部其他费用。
法官:你的诉讼请求,是按照新的标准计算的吗?
原告:是。
第二被告
法官:你认为什么诉讼请求?
被告二:原告没有资质,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。
法官:你还谈不谈标准的问题?
被告二:对。不谈。
法官:你的面积,没有交费的时间对吗?
被告二:对。
法官:原告有什么补充的?
原告:我第一依据合同,收费标准是合同的一个条款。条款约定的清楚,如果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,按照新的标准来收取,不会造成无效。被告说新的标准出来后就应签订新的合同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不可能根据每一个小业主来制订收费标准,如果业主有异议,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,与物业公司协商。双方有合同关系。
法官:你的意思,是按新的标准对合同进行调整?
原告:对。
原告:我们是有合法资质,应该是二级的。有没有经过备案,回头再查下。
法官:关于资质的问题 先去核实,再提请求。
被告一:原告篡改我的原意,不是不存在合同关系,应该是按照新的标准签订合同。
原告:双方签订的合同,交费通知单和照片 ,提交法庭一份。
法官让双方互看证据。
法官:对原告的合同、催交通知、照片有什么意见?
被告一:合同没有问题,其他不清楚。
法官:律师函见到没有?
被告一:见到。
被告二:催交通知和照片我认可。
法官:合同是你签订的吗?
被告二:里面条款是哪条?
原告:里面第XXt条。
法官:律师函见到没有?
被告二:收到了。
被告三:我的律师函没有收到。
被告提交几份证据。
法官:对这几份证据有什么意见?能说的说,不能说的回去核实。
原告:对2005年的一个证据不能认可。第一份和第三份能够认可。第二份需要核实。
法官:你起诉的三户是5号楼的?是多层?高层?6号楼的?
原告:5号楼是高层。6号楼是多层。
法官:被告王伟中有没有证据向法院提供?
被告二:没有。
法官:今天到这儿。双方有新证据,在7日内提供。择日再开庭。
感谢12号楼邻居:指间沙提供,12号楼业主最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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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4-29 14:29:44, 评分: 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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